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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车主注意!
9月21日0时起
警用无人机将在全市道路
巡逻抓拍交通违法
违停、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11类行为
都在取证范围
天上也有“电子眼”
请自觉守法出行
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
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文山市公安局批准,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我市辖区启用警用无人机开展道路巡查及交通违法抓拍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21日0时起正式启用。
本次启用的警用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已完成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
二
抓拍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主次干道、商圈、学校、医院、城乡结合部、国省县道、农村公路等)。警用无人机将在全市道路开展巡逻式抓拍,巡逻路线及时间将根据实际交通管理需求动态调整。
三
抓拍违法行为类型
警用无人机将通过空中巡查、固定点位抓拍、动态跟踪监控等方式,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和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规停放机动车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4、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6、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逆向行驶的。
8、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9、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10、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11、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
相关要求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主动配合警用无人机执法工作,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无人机正常执行公务,严禁对无人机进行恶意干扰、拦截、损毁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6日


来 源: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牟 星 杨珉川 毛雪勰
美 编:周芷帆
责 编:代高鹏
终 审:刘 瑞